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出台《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中深化绿电直连应用实施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旨在有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减排,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为抓手,深化绿电直连政策应用,推动高耗能产业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完成碳排放双控目标、如期实现碳达峰。
一、《若干措施》出台现实意义
一是抓住了高耗能产业节能降碳“牛鼻子”。我区作为能源大区,高耗能产业体量大、占比高,是全区能耗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在“双碳”背景下,面临节能降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等多重绿色转型压力。《若干措施》聚焦高耗能产业转型痛点,将绿电直连作为推进节能降碳的关键举措,把绿电刚性消费、非化石能源替代要求,系统嵌入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建设实施、投产运维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引导负荷就近匹配新能源、推动绿电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促进高耗能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拓宽全区发展所需碳排放空间。
二是找准项目落地要素保障“突破口”。当前全区碳排放空间持续收紧,新上项目碳排放指标供需矛盾突出。《若干措施》紧扣项目要素保障难点,分类明确新建、存量项目绿电配套实施要求,有效缓解指标供给不足带来的项目落地制约,为符合要求的新上项目顺利通过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提供清晰可行的实施路径。
三是激活新能源就地消纳“主引擎”。我区风光新能源资源禀赋突出,但源荷匹配不足、直连模式应用场景有限,规模化推广缺乏关键抓手。《若干措施》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这一项目前置手续为抓手,推动新建高耗能项目配套建设绿电直连,鼓励存量高耗电企业通过绿电直连实施绿电替代,配套正向激励与闭环监管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有效拓展了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应用场景。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一是严格新建高耗能项目绿电消费刚性约束。《若干措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电解铝、多晶硅、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引导项目通过绿电直连、绿电交易足额履约。鼓励高耗能项目、新建煤电项目因地制宜布局单用户、多用户绿电直连设施,推广源荷一体、就近消纳模式。对配套绿电直连、入驻零碳园区实施绿电替代的项目,在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中予以优先支持。
二是有效盘活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潜力。《若干措施》围绕现代煤化工、冶金、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全面推广电气化改造、绿氢耦合等低碳化改造路径,支持具备条件的存量企业开展绿电直连。引导高耗能企业持续优化用能结构,逐步降低化石能源依赖,持续挖掘降碳减排空间,推动实现绿色提质升级。
三是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若干措施》落实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事前承诺制,要求新建项目审批阶段签订年度绿电消费履约承诺书,明确绿电消费比例完成方式,确定各年度绿电消费量及比例。严格区分直连绿电、外购绿电、火电用电,分项核算碳排放量,核算不规范的项目不予通过评价,对绿电占比高的项目实行差异化优先支持。
四是全面加强节能降碳事中事后监管。《若干措施》将高耗能企业绿电直连运行、非化石能源消费履约情况全面纳入节能验收、能源审计、日常监管,实行常态化调度。对未兑现承诺、直连设施闲置空转、绿电占比不达标的项目,坚决不予节能验收、不予投产运营。
三、《若干措施》特色亮点
一是创新构建绿电直连与项目审批制度融合机制。《若干措施》将实施绿电直连、提升绿电消费从企业自选动作,升级为项目准入、评审、投产的关键要素。通过刚性准入约束、差异化审批激励,构建“绿色改造有支持、高碳发展有约束”的鲜明导向,推动绿色用能要求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
二是创新建立绿电交易比例上限管理机制。《若干措施》首次提出探索建立行业绿电交易比例上限清单,要求承诺网购绿电比例不高于电网辖区内同行业已投产项目最高交易比例,有效降低承诺空转风险,提高承诺兑现可行性。
三是创新实施存量项目减排量盘活机制。《若干措施》允许高耗能企业、自备电厂通过绿电直连、绿电交易等非化石能源替代,相较2025年基数新增的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形成的碳减排量,优先用于本企业改扩建项目碳排放置换,也可用作为本地区新建项目碳排放置换来源,有效激发存量企业主动开展绿电替代、节能改造的内生动力。(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降碳中心高级工程师何额尔敦木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