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经研究,现将《湖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审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2日
湖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审核工作方案
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妥善回收处理,规范和指导我省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1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5〕4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核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对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的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的审核确认工作。
二、审核原则、方式和内容
(一)审核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二)审核方式
1.审核工作以随机抽查审核为主,即随机抽取一定时段(一般以季度为单位,如1月1日至3月31日)内的若干天数(以下简称审核日)进行审核。审核率(审核率=抽取的若干天数/一定时段内的实际拆解处理天数×100%)原则上不低于10%,且覆盖审核时段内实际拆解处理的各种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按照废电视机-1、废电视机-2、废冰箱、废洗衣机-1、废洗衣机-2、废空调、废电脑划分。
经随机抽查审核存在问题的(如数据异常、不符合逻辑的,视频监控系统、信息系统故障的),继续抽查未经审核的内容,将审核率提高至20%;仍存在问题的,可将审核率提高至100%。
2.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初审行政区域内处理企业规范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审核率不低于10%);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分别对初审已抽查、初审未抽查的审核内容随机抽取一天进行审核,且须覆盖处理企业实际拆解处理的各种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3.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工作按季度集中开展,对审核时段内处理企业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规范回收处理数量进行核算,扣除不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整机,不包括零部件或散件)和不符合规范拆解处理要求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数量,按季度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审核报告》。
(三)审核内容
1.资料审核: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试行)》中“审核工作内容及方法要求”,对处理企业提供的审核时段内的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种类和数量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不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量和回收来源,生产管理规范性、台账与资金往来规范性和逻辑性、信息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并进行数据对比,关键拆解产物是否及时处理、关键拆解产物未及时处理完毕的解决方案,以及物料核算、视频查看拆解过程规范性等。
2.现场核查:核实处理企业所有数据上传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信息处理系统情况,重点核查CRT玻璃、线路板等拆解产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委托处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
存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试行)》附件2中应予以扣减情形的,不予计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数量。
三、审核工作流程及时限
(一)处理企业
每个季度结束次月7日前向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处理审核申请报告,上报上一季度拆解处理的种类和数量、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自查扣减台账、拆解产物(尤其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等。纸质材料须由处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处理企业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或无故不配合的,导致审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视为放弃申请。
处理企业自查和申报要点见附件1。
(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依规对行政区域内处理企业的规范回收拆解处理情况进行初审,并编写市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审核报告》(辖区内一个企业一个报告,格式和内容见附件2),于每季度结束次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审核情况上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每年第四季度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审核情况可并入年度审核报告中。
(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对处理企业提交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处理审核申请报告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的审核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确认行政区域内处理企业规范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每季度结束次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审核情况上报生态环境部。
四、保障措施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审核工作。要强化处理企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督促处理企业完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如发现环境违法线索,依法依规依程序查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工作可自行组织,也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承担审核工作,经费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处理企业的年度综合评估工作,加强评估结果应用,促进处理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处理企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要点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审核报告(参考格式)(略)
附件1 处理企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要点
一、资料汇总
(一)基本生产情况汇编
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基本生产情况及经营制度资料汇编,以便审核工作参考:
1.基本生产能力情况,如每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主要拆解处理工艺、设备拆解处理能力、生产班次安排、主要设备能耗等情况。
2.基本管理制度情况,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接收质量控制标准、拆解处理质量控制标准、库房管理、拆解处理作业管理、拆解产物销售、作业人员工资核算、专项资金业务有关的财务票据管理、资金拨付管理制度等。
3.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基本情况,如拆解产物种类、产生工序、安全处理注意事项、处理方式和情况(如委托处理去向、深加工情况)等。
4.台账管理制度,如各环节生产台账设置、主要流转及管制制度等。
5.视频监控点位设置清单。
6.处理、贮存场地及主要设备布置图等现场审核所需的说明性材料。
(二)基础资料整理
处理企业将审核时段内反映各环节生产信息的全部台账、原始凭证等基础资料按种类、生成时间汇总: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入厂、入库情况的全部基础记录及原始凭证(如:入库基础记录表、交接记录单、购销合同、资金往来凭证、销售票据等);明细汇总(包括时间,交售者名称、联系方式,回收种类、规格、数量、重量、价格等)。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的全部基础记录(如:出库基础记录表、拆解处理生产线领料单、生产线或工位作业记录等);明细汇总(包括时间,拆解处理车间、生产线或工位,拆解物种类、规格、数量、重量等)。
3.拆解产物入库情况的全部基础记录(如:入库基础记录表、库房交接记录、二次加工的出库及入库基础记录等);明细汇总。
4.拆解产物处理情况的全部基础记录及原始凭证(如:出库、出厂基础记录表,库房交接记录,购销合同,销售发票,资金往来凭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明细汇总(包括时间,接收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拆解产物种类、规格、数量、重量、价格等)。
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拆解产物的全部称重地磅单。
6.工人考勤记录、工资清单或凭证。
7.主要生产设备运行记录、污染防治设备运行记录、视频监控系统运行记录、电表运行记录等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二、自查
申报前,处理企业应当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工作可以结合日常生产活动按日、周或者月开展,也可以在每季度提交申报材料前集中开展。
(一)台账和资金自查
1.对审核时段内的原始台账、资金往来凭证等书面资料,应当核实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和数量、拆解产物处理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找原因,作出说明,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2.对各种类、各规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应当进行物料核算自查,验证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量是否合理;对于物料核算产生的偏差,应当查找原因,作出说明,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3.对关键拆解产物、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危险废物类拆解产物的转移或处理情况,应当对下游企业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在书面合同中明确污染防治和处理要求,不得进行二次转移。
(二)视频录像自查
处理企业应当根据原始生产台账情况,对审核时段内视频录像进行自查,核对视频录像反映的拆解处理数量与台账记录是否相符,拆解处理过程是否规范。
(三)库房盘点
为校准审核的基准数据,处理企业应至少每个月对原料库房、拆解产物库房进行一次抽查盘点,确定库房记录情况与实物是否相符(账物相符),以及库房记录情况与财务记录情况是否相符(账账相符)。
(四)自查扣减
通过台账和资金自查、视频录像自查、库房盘点等自查工作,按日统计不属于专项资金申领范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不符合规范拆解处理要求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拆解处理数量(详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试行)》中附件2),对所对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规格、数量、所在位置、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汇总,形成自查记录,样式见附表1。其中,通过视频录像自查扣减的,应记录视频录像对应的点位或工位名称、问题发生的时间(具体到秒)、对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等信息。自查记录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受委托人签字须同时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提交专项资金申报季度审核资料
起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处理审核申请报告,填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表》(见附表2),向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规定的有关单位报送申请专项资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种类和数量。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核工作要求,准备审核时段内所需的其他工作资料,如原始生产台账、汇总信息、原始凭证、视频录像、自查情况记录等,做好迎接审核的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