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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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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试行)
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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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以竹代塑”倡议及《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拓宽“以竹代塑”应用场景,贵州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贵州省“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补办法》),明确通过资金奖补支持“以竹代塑”产品研发、生产及推广。
《奖补办法》明确奖补对象为贵州全省“以竹代塑”生产类主体及推广类主体(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纳入奖补范围)。生产类主体指研发、生产、销售以竹材为主要原料的代塑产品的竹加工企业,涵盖办公用品、包装材料、农用物资、日用品、生活用品及其他创新产品。推广类主体包含开展“以竹代塑”产品线上展销或线下推广活动的加工企业、市场经营主体。
《奖补办法》从生产、推广两大环节设定了奖补标准。其中,生产环节设置产品研发补贴、设备购置补贴、生产销售补贴,推广环节对“以竹代塑”产品线上展示展销、开展线下推广活动予以奖补。
产品研发补贴,对通过国家专利备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补2万元;对企业受让高校或科研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按实际支付金额20%补助(最高10万元);对获中国专利金、银、优秀奖的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贵州省专利金、银、优秀奖的分别奖补3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专利不重复奖补)。
设备购置补贴,对新引进或技改生产“以竹代塑”产品的企业,按生产线终端设备(含模具)投资额的5%补贴(单企上限20万元)。
生产销售补贴,按企业年度“以竹代塑”产品销售金额的5%补贴(单企上限20万元)。
线上展示展销,对入驻互联网平台销售“以竹代塑”产品且线上销售额超5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10%奖补(单企上限20万元)。
线下推广活动,对集中组织且参与企业超10家、获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的活动,给予牵头单位奖补5万元;对一般参与且获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的企业,奖补1万元。
《奖补办法》明确了具体申报流程,申报主体需在7月10日前,向属地县(市、区)林业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生产环节奖补的,需提供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合同、发票、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信用承诺书等。申报推广环节奖补的,需提供上线产品清单、销售额明细、参展合同、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同步提交财务及完税相关证明。经县级初审、市(州)、省级复核及公示后,由省林业局按程序纳入预算安排和兑付奖补资金。
《奖补办法》明确,奖补资金需专款专用,各级林业、发改部门需加强监督;申报主体若存在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征信系统;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也将被追责。
当前,“以竹代塑”已成为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贵州省此次出台奖补政策,旨在通过资金激励推动竹产业创新升级,助力“以竹代塑”产业集群建设。符合条件的竹加工企业及市场主体可尽快对照《奖补办法》准备材料,于7月10日前提交申报,申报需提供材料清单、奖补申请(参考)、奖补资金汇总单、佐证材料(参考)等附件,具体申报方式请关注贵州省林业局官方微信“绿动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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